江西崇仁一男人因信仰藥酒能強身健體,延年益壽,花錢購買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“泡”酒喝而獲罪領刑。近来,江西省崇仁縣公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,以被告人曾某犯不合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公民幣一千元。
家住崇仁縣相山鎮的被告人曾某,因早年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,身體一向欠佳。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,曾某在崇仁縣相山鎮農貿市場門口,看到一男人正在售賣市面上比較罕見的3隻死鳥,其间俗稱“雕仔”1隻、“斗米佬”2隻。曾某因聽人說用鳥泡酒喝能够強身健體,遂萌发用來浸酒喝補身體的主意,於是在花費150元將3隻鳥買下后,便將鳥去除毛發、內臟,將整理干淨的鳥類死體放入玻璃容器內参加谷酒浸泡,供自己每日飲用。
2020年3月20日,被告人曾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實。經江西野生動植物司法鑒定中心鑒定:三隻鳥類死體均為陸生野生動物,其间一隻為東方草鸮,兩隻為領角鸮,東方草鸮、領角鸮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曾某不合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其行為已構成不合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违法事實與罪名建立。鑒於被告人曾某有自首,且認罪認罰、悔罪表現等具體情節,依法從輕處罰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吳凰行、崔偉群)